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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警:为什么专偷一种白酒?嫌疑人:喝惯了......

发布时间:2025-12-18 人气: 来源:

    民警:为什么专偷一种白酒?嫌疑人:喝惯了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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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江苏徐州睢宁一男子长期流窜于各类宴席,不随礼、不送祝福,专偷一种酒,警方将其抓获后,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。经调查,男子先在婚宴、寿宴、乔迁宴等各类宴席蹲点,查看该宴席是否用某品牌白酒,如果是这款白酒,就进去偷酒;如果用的不是这款白酒,就进去蹭饭。民警问其为什么专偷一种白酒,嫌疑人称自己喝惯了。(公安部新闻传媒)

盗窃罪的立案标准

1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;

2、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;

3、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;

4、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;

5、盗窃残疾人、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;

6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;

7、盗窃金融机构的;

8、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
9、盗窃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医疗款物,造成严重后果的;

10、盗窃生产资料,严重影响生产的;

11、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,扒窃的,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,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,均立为刑事案件;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,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,也立为刑事案件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
第一条

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“数额巨大”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,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,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,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,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六十四条

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来源:中国普法

责编/张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