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中市司法局“四维发力”推动省市立法协作走深走实
发布时间:2025-12-18 人气: 来源:
为全面落实省、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精神和省司法厅“省厅市局共建项目”的部署安排,健全省市立法协作工作机制,提升地方立法质效,近日,晋中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《省市立法协作机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该《办法》的出台,标志着晋中市在探索构建科学民主、协同高效的立法工作格局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,为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健全机制
明晰协作路径原则
《办法》首先确立了立法协作工作的基本原则,即坚持法制统一、优势互补、共同参与、协同高效。在此基础上,着力构建“省司法厅统筹指导、市局枢纽联动、资源共建共享”的立体化协作机制。明确了市司法局在省市立法协作中的枢纽定位,既要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辖区内县(区、市)人民政府、相关市直部门、立法基地及基层联系点等力量,形成立法工作合力;又要积极与省司法厅保持密切沟通,确保省市立法工作同频共振、衔接顺畅。这一机制设计,为协作工作的高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。
主动对接
精准谋划共建立法项目
《办法》强调市司法局在立法协作中的主动性。要求市司法局密切关注省级立法动态和宏观需求,紧密结合晋中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重点领域,主动梳理、筛选并提出具有共建潜力的立法项目建议,积极与省司法厅会商确定年度省市共建立法项目清单。特别是对于涉及全市发展大局、需要省级层面政策支持的重大立法事项,《办法》明确要求市司法局主动向省司法厅请示汇报,积极争取纳入省级立法计划或协作重点,力争在更高层面、更广范围破解本市发展中的制度性难题。
深化调研
夯实立法民意基础
为确保立法协作项目切合实际、解决问题、体现特色,《办法》要求市司法局在协作过程中必须深入一线。针对每一个协作项目,都要深入分析其在我市相关领域的具体问题、特色优势及制度需求,统筹协调社会各界力量,通过专题座谈、定向听证、问卷调查、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,广泛征集政府部门、专家学者、基层组织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。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科学论证,确保立法内容能够有效回应社会关切、汇聚民众智慧,使立法过程成为发扬民主、凝聚共识的过程。
强化协同
提升立法工作质效
《办法》在具体操作层面细化了协同保障措施。一是在省级立法项目上,市司法局需按要求积极协助省司法厅,及时提供本市相关数据、典型案例等资料,配合开展实地调研,为省级立法提供扎实的基层支撑。二是在市级立法项目中,市司法局可主动邀请省司法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、省级立法专家库成员提前介入,参与草案的起草、审查修改等环节,借助省级智力资源提升我市立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。三是建立健全意见反馈与问题协商机制。对于省司法厅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,市司法局需高效组织研究讨论,汇总论证后按时反馈;在审查市级草案时,如发现与省级权限交叉、衔接不畅等问题,应及时请示省司法厅,共同研究解决方案。四是注重发挥行政立法基地的智库作用,鼓励其参与协作项目研究,促进立法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的转化应用。同时,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完善省级立法专家库,推荐本市专业人才,并为专家参与立法各环节工作创造便利条件,借助“外脑”提升立法专业水平。
下一步,晋中市司法局将认真抓好《办法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,以该办法为重要抓手,持续优化协作流程,丰富协作形式,努力推动省市立法资源高效协同、优势互补、效能叠加,切实以高质量立法引领、推动、保障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。
来源|晋中司法、山西司法
责编/张勇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