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2-06-01 人气: 来源:
近日,重庆万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。2009年刘某母亲再婚,刘某由其母与继父唐某某抚养长大。刘某大学期间,唐某某共支付其生活费35200元。去年12月,刘某母亲与唐某某离婚,唐某某起诉刘某返还大学期间生活费。法院认定,该费用系唐某某出于自愿履行道德义务所为的赠与,不享有可撤销该赠与之权利,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来源:正义网
责编:张勇